为了做好挂档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工作,确保参保人应有的权益。根据茂名市社保局(茂社保[2007]7号)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多年不缴人事代理费的人员,应在近期内缴清所欠费用;
二、对于未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,要在9月30日前办妥有关手续;
三、此项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登记报送市社保局,逾期不办理的,则责任自负。请有关单位、参保人相互转告。(联系电话:0668—2911358、2911348)
特此公告。
茂名市人才服务中心
二00七年九月十一日 |